辽宁省信访局网上信访须知
一、什么是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
二、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讼与信访分离;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网上信访注意事项
(一)请实名注册,如您代他人提出信访事项,请您用被代理人真实有效信息进行注册,并妥善保管您的注册信息,以便再次登录、查询和评价办理结果;
(二)为便于有权处理责任单位更好地办理信访事项,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投诉事项要清楚,并请一事一投,如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投诉提出;
(三)请勿当日重复投诉相同信访事项,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当日第2次(含2次)以上投诉相同信访事项的,系统审核不予通过;
(四)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提交含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侮辱、猥琐、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信息;
(五)本须知由辽宁省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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