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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省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0日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单位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单位(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信访局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信发2020〕7号)

 

辽宁省信访局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本级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财明电[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 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本单位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单位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单位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单位及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单位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单位要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0年2月10日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开展群众网络投诉、意见、建议受理服务保障工作;开展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接济来访群众;承担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694.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94.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35.4万元

2.项目支出58.8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16.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8.85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减少30.6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调出1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事业运行公用经费预算为97.1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年度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强化管理,深化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

2023

合计

3.0

3.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

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2023年应编制单位(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58.8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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