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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省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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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11人足球网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向我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接待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省委、省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省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反馈有关情况。

4.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式,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6.加强信访干部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自动化建设。

7.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

 2.辽宁省来访群众接济站

 3.辽宁省信访局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83.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90.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0.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993.66万元,主要是信访事务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47.33万元,降低11.82%,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信访救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2295.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15.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3万元。

2.项目支出380.21万元,主要包括信访事务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95.05万元,降低34.24%,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资二是信访救助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788.28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和信访专项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47.73万元,增长56.79%,主要原因:信访救助资金因没有相应的配套,所以未下发。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647.73万元,增长56.79%,主要原因:一是信访救助专项资金未支付二是人员经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34万元,项目支出380.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5.44%。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5.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2.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2.8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48.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办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不足,年中追加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1.51万元,主要是信访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信访救助省级配套不全,救助资金无法下发。

3)事业运行272.6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行政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经费结余。

2.科学技术支出8.7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8.7万元,主要是信息维护及软件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利用上年结余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3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5.7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干部转社保开资节省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41.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干部转社保开资节省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84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养老保险资金。

4)死亡抚恤18.3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死亡抚恤金。

4.医疗卫生支出82.0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5.35万元,主要是在职医保及离休医药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财政拨款略有结余。

2)事业单位医疗26.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保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财政拨款略有不足。

5.住房保障支出91.5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1.58万元,主要是在职缴存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财政拨款略有剩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节约经费开支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8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信访局检查指导工作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15人,0.83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73%,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

运行维护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8.13万元,下降35.94%,主要是减少车辆维修费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43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5.34万元,比2016年减少657.5万元,降低25.55%,主要原因是节省行政经费支出,退休人员转社保开支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省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信访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4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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