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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省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9日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信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财明电[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 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本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部门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一条 本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本部门要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年2月15日

 


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11人足球网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向我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接待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省委、省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省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式,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六)加强信访干部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办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

   2.辽宁省信访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2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52.3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2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68.3万元

2.项目支出754万元。

在支出预算2422.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70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566.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重大活动信访稳控项目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年度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强化管理,深化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7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比2018年减少9.9万元,下降43.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18年减少0.9万元,下降52.94%。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合并减少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18年减少9万元,下降42.86%),比2018年减少9万元,下降42.8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

 

2019年辽宁省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22.7

12.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7

0.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

1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1

1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信访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        个,涉及资金75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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