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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省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

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11人足球网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向我省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接待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省委、省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省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式,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六)加强信访干部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办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

   2.辽宁省来访群众接济站

  3.辽宁省信访局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5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55.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5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1.2万元

2.项目支出284.6万元。

在支出预算1855.8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80.2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减少493.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节省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年度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强化管理,深化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2万元,其中货物73.5万元,服务6.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2.7万元,比2017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2.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2017年减少1.5万元,下降46.87%。主要原因为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比2017年减少9.2万元,下降30.4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2018年辽宁省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33.4

22.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3.2

            1.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2

            2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0.2

            21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信访局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         个,涉及资金284.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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